【性侵女兒】涉5年間多次性侵年幼女兒  36歲父否認強姦等6罪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11 18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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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涉5年間多次性侵女兒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。資料圖片

現年36歲父親涉於女兒8歲及13歲時,5年間作出多次性侵行為,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6罪,案件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詞指,事主8歲時疑遭被告強姦,其間曾遭被告非禮及被要求作猥褻行為,事主13歲疑遭最後1次強姦後,向班主任及社工透露而揭發事件。

被告現年36歲,案發時於藥房任職銷售員,否認兩項強姦、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䙝行為及兩項非禮罪。其中1項強姦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䙝行為,發生於2016年某日,當時X年約8歲。其餘控罪發生於2021年2月1日至3月21日期間,當時X年約13歲。

控方開案詞指,X為被告女兒,出生後與外婆同住。約於2016年,X搬往與被告及祖母同住,至2019年初搬回與外婆同住,及至2020年11月,搬回與被告及姑母同住。直至2021年3月尾,X向班主任及社工透露事件後,X才搬離單位。

控方指首罪發生於2016年某天晚上,X當時8歲,正讀小三。X與被告一同睡在被告的床上,被告觸及X的下體,其後強姦X。事發數天後,X在床上玩平板電腦,被告強迫X替其口交。

及至2021年2月13日年初二晚上,被告要求X口交。同年2月至3月中期間,被告非禮X的下體,其間被告曾問X「想唔想又嚟過」,X表示不想,但被告未有理會,並向X說「你無得唔要」。控方指被告曾於3月中非禮X胸部,當時X曾表示「唔好搞我啦」。

控方指最後1項強姦罪發生於同年3月21日凌晨時分,X睡覺時,被告非禮X及將她強姦,X感到痛楚要求被告停止不果,被告稱「一陣就唔會有感覺」。事發後3天,X向班主任及社工透露事件,再由警方跟進。被告警誡下否認指控,但承曾與X同睡一床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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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